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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20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五”期间,我区的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被国家授予“全国扫盲先进自治区”称号。至2000年底,全区110个县(市、区)有69个通过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71.1%,达到了预期的规划目标。
  但是,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我区推进义务教育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没有实现“普九”的地区义务教育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拉大,已实现“普九”的地区,工作基础脆弱,巩固提高的任务繁重;二是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完善,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三是我区处于初中人口入学高峰期,义务教育普及、巩固和提高面临极大的压力,农村初中在校生辍学有所回升;四是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层次、综合素质偏低;五是扫除剩余文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加快推进我区“两基”工作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普九”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力度,确保“两基”工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依法治教,强化和落实义务教育的政府行为;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普九”扶持力度,更加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巩固并不断扩大“两基”成果;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改革扫盲教学内容和评价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我区“两基”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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