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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3、研究制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办法,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工作。
  4、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协调工作。
  5、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1、在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3、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协助办理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入户、入学等工作。
  4、实施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审查、接收、转移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6、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对本地各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从其部队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l日起逐月领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由安置地的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38条的有关规定,对退役金标准进行核实,报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审定后,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逐月支付。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项目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贴、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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