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关于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军转联字[2001]07号)


各市、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陕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人事厅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执行。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查接收后,按照安置计划向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移交。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通知,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统一发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报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在安置地的县(市)、区,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及其子女,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同等对待,同时接收安置。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省、市根据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职能和实际任务需要,采取调整或增加事业编制的办法,充实和加强力量,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管理体系。按照机构设置和定编原则,具体的机构、编制问题,可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专题申报研究。
  (二)、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1、在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规定,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
  2、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的编制、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