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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明年7月1日全部到位。各市要按照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和省厅即将出台的《江苏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已持有《上岗证》或《准驾证》或《从业资格证》以及符合其它规定的营运驾驶员,符合条件的应该直接换证:换证前按规定需要进行考试的,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予以换证。凡未取得《上岗证》等资格证书,又不符合直接发证条件的营运驾驶员,必须参加从业资格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核发《从业资格证》。在实施从业资格证制度过程中,—定要防止扩大化,严禁强制要求非营运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同时要严禁借过渡期之机,降低要求,突击发证。2002年7月1日前,不得以无《从业资格证》为由,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处罚,否则,按“三乱”严肃查处,并全省通报。
  六、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一律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驾培业户和驾培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乱收。各级驾培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与具体的培训业务脱钩,从业资格培训一律由具备资格并经省厅运管局批准的驾培业户承担,从事从业资格考试和管理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经营活动。
  七、《管理规定》以驾培管理部门为主贯彻实施。目前我省运政管理体制不统一,有部分市、县的驾培管理与运管分设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希望市、县交通局的领导要加强两个部门工作的协调。分设的驾培管理和运管两个部门的领导要自觉从、大局出发,明确各自的职责,—切为工作着想,主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驾培管理部门要经常主动地与运管部门沟通、运管部门对驾培管理部门的工作也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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