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规定》是近几年来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更要认识到
《管理规定》将是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驾陪行业管理和实行从业资格证制度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规章,把
《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一抓到底,落到实处。
《管理规定》不仅仅是对营运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证制度,而在于通过
《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达到强化驾陪行业管理工作,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和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目的。各地要充分利用实行驾驶培训学员《结业证书》制度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制度的手段,使多年来没有理顺的驾培行业管理的关系能得到理顺,真正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纳入交通的行业管理。
三、2002年1-2月份,各地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和省厅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从业资格培训单位的认定工作,从事从业资格培训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省交通厅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二类以上的培训业户。各地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从业资格培训单位的认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经省厅运管局审核批准后,在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栏注明“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内容,方可从事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凡承担从业资格培训的驾培业户必须按照
《管理规定》要求和省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各级驾培管理部门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从业资格培训质量。
四、2002年2-3月份,各地要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根据考核员的资质条件,认真做好考核员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凡申请从事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省厅运管局举办的考核员培训班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省厅运管局核发交通部统一式样的考核员证,考核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