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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
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交运[2001]85号)


各市交通局:
  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0月11日正式颁发,并将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1]652号文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做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好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管理规定》,真正做到正确理解和掌握《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各地统—全面开展《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省厅运管局将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全文刊登《管理规定》),各地要在当地的主要报纸上刊登有关营运驾驶员从业培训的规定和要求,并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中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营运驾驶员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充分认识到实行从业资格证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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