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银行
电子结算中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1]110号 2001年12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你行《关于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收取业务费用的请示》(西银结字[2001]382号)收悉。根据我省银行电子结算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外省市相关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在为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对象:
1、同城票据自动清分过票服务费(包括支票、本票、退票等),收费标准每笔1元。
2、不计数据信封交换服务费每件4元。
3、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入网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由结算中心与会员单位协商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