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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万铁快运公司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万铁
快运公司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400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郑州万铁快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制定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万铁[200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郑州等地开展了铁路行包快运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行包快运全程服务。为以收抵支,同意你公司向客户收取行包快运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你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行包批量的大小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二、铁路行包代理收费为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内包括铁路运杂费、汽车短途运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标签费、服务费等。除代理费外,不得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铁路行包快运代理服务为全程代理服务,自客户将行包交给你公司起至你公司将行包交付给收货人止,所发生的全部业务均由你公司办理,客户不再为此付出任何劳务。对不能全程代理服务的快运行包,你公司应适当减收代理费,具体减收额度由你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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