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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3.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地调整农业结构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编制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规划和计划实施工程建设,工程规模大、数量多、质量好。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建成后要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4.精品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在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含量。努力建设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形象美观、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按照水利部《农村水利现代化标准体系》的要求,抓好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典型。
  三、评比办法
  成立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负责同志担任。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
  “十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末结束,每年为一届。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杯赛评比活动由省政府对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根据区域特征不同,“十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的考核评比分3片进行:东南片,包括大连、抚顺、本溪、丹东4个市;中片,包括沈阳。鞍山、营口、辽阳、铁岭、盘锦6个市;西片,包括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4个市。
  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先进单位的产生,采取由各市互检和省水利厅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十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设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优胜单位得杯,先进单位得牌。每年杯赛设市级杯7个,县级杯35个,县级牌8个。省政府对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以奖代补”资金;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以奖代补”资金。
  省政府每年拿出“以奖代补”资金960万元,对各优胜单位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各先进单位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受奖单位可从中提取3%作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获奖的市、县(市、区)每市、县(市、区)评选4名在“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由省进行表奖,受省表奖的干部,必须是在本地当年主抓农田基本建设工作9个月以上,并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对累计受省表奖3次的给予嘉奖;累计受省表奖4次的给予记三等功;累计受省表奖5次的给予记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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