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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全面向学生开放。要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它们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形成学生、教师、家长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的开放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成长、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校的发展。坚持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中学部分学科开卷考试办法,认真开展高中学分制试验。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坚持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分离”的方向,进一步下放初中毕业考试权,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的工作机制,推动高中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法;积极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高考报名社会化。
  (六)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加强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高等师范院校应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设立“重庆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和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五、教师队伍建设
  (一)构建并逐步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探索新师资培养模式,制定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积极稳步推进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加强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整合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的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以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教研部门、师范院校、社会力量以及其他办学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区县(自治县、市)、学校三级培训网络。优先、优惠培训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
  (二)加强骨干教师和培训者队伍建设。认真实施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122“计划。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特别是研究员、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加大培训培训者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市)教研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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