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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2.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合理布点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城区开发及城镇化发展等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治理薄弱学校,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发展寄宿制学校。
  3.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坚持移民先移校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扶持工作,按期完成三峡库区移民迁校任务,结合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重庆市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4.突出抓好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加快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基础教育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市政府对基础教育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抓好所属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及建设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有关政策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办学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招生及师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并得到滚动发展。社会力量办学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积极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构建公办民营、公办民助、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模式。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确保校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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