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1]132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确保2002年底前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切实解决部分因经营规模偏小、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较弱的企业及部分新办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问题,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推行工作由省局统一安排开展,各地不得擅自试行。
二、省局已确定金华市及所属县市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进一步考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三、企业进入共享服务系统应以自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