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渝价[2001]878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天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价格成本进行审查,同意你司三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92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98元;多层砖混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0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7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错层上浮不超过10%;跃层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用房等公摊部位(不包括会所)。
  三、上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购房者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按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但不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价销售,其套内建筑面积(购房者实得建筑面积)未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得增加房价款;且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和面积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代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