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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

  2.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加大普通师范院校对中小学高学历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根据需要,增加成人高等教育师范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有关高等院校要加强管理,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注重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保证培训质量。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发挥师资库的作用。采取举办研修班、组织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者培训。
  (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认真建好市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各实验区要积极承担科研课题,开展实验研究。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科研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指导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
  四、理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归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制定各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检查、评估、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二)非师范类等其他高等学校和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育执法检查和教育考绩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办法,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资设立中小学骨干教师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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