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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

  2.骨干教师培训。实施“122”计划,即到2005年,培养造就在全国或全市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家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000名,区县级骨干教师20000名。
  3.培训者培训。到2003年,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者普遍进行一轮培训。
  4.新教师培训。每年完成中小学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5.学历教育。到2005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0%、85%和60%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率均达到50%以上,有3%以上的高中(含职高)教师取得硕士学位,职业高中“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20%以上。
  三、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一)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以教师进修院校和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教研、科研、电教等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式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1.教师进修院校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加强管理,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2.普通师范院校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培养培训相衔接、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模式,调整培养培训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更新教育手段,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
  3.中小学的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各地中小学要把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计划,加大管理力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大力开展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
  4.鼓励非师范类等其他高等院校和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共同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5.提倡并鼓励教师通过自修等多种形式提高自身素质。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认真实施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122”计划,加强指导和考核,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1.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大信息技术课、外语课、心理健康课、艺术类和综合类课、职业中学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课师资的培训力度,应用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开展多媒体辅助教学。积极开发和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学的试点工作。加强以计算机知识和技能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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