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沪府发[20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大力发展上海都市旅游业,实现建设国际化旅游强市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本市旅游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发展壮大旅游产业
  旅游业是上海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都市型产业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上海旅游业发展,必须从上海的特点出发,以大力发展都市型旅游为主题,以完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为主线,以推进旅游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把握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上海旅游业要按照建设国际化旅游都市的总要求,培育世界级旅游品牌,发展都市型旅游产业,把上海建成国际化的商务、购物、会议展览、文化体育、都市观光和郊外休闲等专项旅游目的地,形成融都市风光、都市文化和都市商业为一体的发展特色,促进本市旅游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确保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旅游管理体制。完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强化旅游管理的职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促进都市型旅游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修订好上海旅游业“十五”专项规划,以实现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新一轮上海旅游规划要重点提升完善以人民广场和浦江两岸为中心的城市观光、商务会展、购物旅游圈,整合开发以公共活动中心和社区为主的环城都市文化旅游圈,加快发展以山、湖、港、岛为重点的远郊休闲度假旅游圈。各区县要做好相应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其他相关部门在编制各类专业发展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空间。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搞好点线结合,加强区域联片规划和深度开发旅游资源,鼓励跨地区联动发展。
  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