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
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1]543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技术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的函》(粤交基函[2001]2050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时,向委托单位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向我局申请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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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备注 │
├──┼────────┼────┼──────┤具体收费标│
│1 │委托审查工程预算│ │0.2‰-0.4‰ │准,由双方│
│ │或结算建安工程费│ │ │在标准幅度│
│ │用 │ │ │内根据工作│
├──┼────────┼────┼──────┤量大小.复 │
│2 │委托编制工程预算│ │0.3‰-0.5‰ │杂程度.技 │
│ │及结算建安工程费│ │ │术难度等商│
│ │用 │ │ │定 │
├──┼────────┼────┼──────┤ │
│3 │委托审查工程设计│ │0.3‰以内 │ │
│ │概算建安工程费用│ │ │ │
├──┼────────┼────┼──────┤ │
│4 │审查建设项目竣工│ │0.6‰-1‰ │ │
│ │决算报告建设项目│ │ │ │
│ │总费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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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编制工程造价│ │1‰-5‰ │ │
│ │鉴定报告工程总费│ │ │ │
│ │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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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编制工程经济鉴定│1份 │1-3万元 │ │
│ │(评估)报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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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委托审核工可报告│ │0.1‰以内 │ │
│ │投资估算建设项目│ │ │ │
│ │总费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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