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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交通
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1]543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技术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的函》(粤交基函[2001]2050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时,向委托单位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向我局申请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
│序号│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备注   │
├──┼────────┼────┼──────┤具体收费标│
│1  │委托审查工程预算│    │0.2‰-0.4‰ │准,由双方│
│  │或结算建安工程费│    │      │在标准幅度│
│  │用       │    │      │内根据工作│
├──┼────────┼────┼──────┤量大小.复 │
│2  │委托编制工程预算│    │0.3‰-0.5‰ │杂程度.技 │
│  │及结算建安工程费│    │      │术难度等商│
│  │用       │    │      │定    │
├──┼────────┼────┼──────┤     │
│3  │委托审查工程设计│    │0.3‰以内  │     │
│  │概算建安工程费用│    │      │     │
├──┼────────┼────┼──────┤     │
│4  │审查建设项目竣工│    │0.6‰-1‰  │     │
│  │决算报告建设项目│    │      │     │
│  │总费用     │    │      │     │
├──┼────────┼────┼──────┤     │
│5  │委托编制工程造价│    │1‰-5‰   │     │
│  │鉴定报告工程总费│    │      │     │
│  │用       │    │      │     │
├──┼────────┼────┼──────┤     │
│6  │编制工程经济鉴定│1份   │1-3万元   │     │
│  │(评估)报告   │    │      │     │
├──┼────────┼────┼──────┤     │
│7  │委托审核工可报告│    │0.1‰以内  │     │
│  │投资估算建设项目│    │      │     │
│  │总费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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