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
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
(市委[2001]29号 2001年12月17日)
为深化城区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在认真总结我市撤村(乡镇)建居(街)(以下简称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和滨江区建设农村多层公寓做法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范围,并在撤村建居地区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以下简称多层公寓)建设。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的重要意义
1998年起,我市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撤村建居改革试点,现已完成第一批34个村的撤村建居工作,1.5万人实行了“农转非”,初步理顺了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了城市土地资源,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由于城市核心区近郊还有相当部分乡(镇)、村保留着原来的体制,农居混杂,卫生状况和环境面貌较差,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已实施撤村建居的地方仍有一些住宅建设沿袭原来的农村标准,布局杂乱,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进一步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范围,并在撤村建居地区统一推行多层公寓建设,既是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也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乡镇、村要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改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范围界定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1999)10号)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城市核心区近郊开展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工作,为推进杭州新一轮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2、范围界定
在近期城市规划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部分村(见附件一)实施撤村建居,部分乡(镇)实施撤乡(镇)建街道。对上述撤村建居范围以内和过去已经撤村建居的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要依托现有集镇、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重大投资项目,统一调整居(农)住区规划,逐步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多层公寓小区,不准自行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