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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高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费及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高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费及同等
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429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自治区教育厅: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高教系统几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桂教函[2001160号]悉。鉴于教育部每年都开展各种全国性统一考试,你厅及各高校承担组织代考点的考试具体事务工作,根据我区所设的代考点考生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厅向考生收取普通高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统考考试费及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六级:15元/生,其中:上交国家考试办公室10元,教育厅留用2元,考试学校留3元;
  (二)四级:13元/生,其中:上交国家考试办公室8元,教育厅留2元,考试学校留用3元;
  (三)三级:11元/生,其中上交国家考试办公室6元,教育厅留用2元,考试学校留3元;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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