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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工作,应在完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后进行。
  各市局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人事教育处反映。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1]242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裆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的规定精神,2001年及200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2001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可列入20OI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1999、2000年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津贴)。
  三、2000年9月30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从2001年10月起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确定的职务工资标准的职级增加退休费;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和教授增加5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和副教授增加40元,其他退休人员增加30元:依照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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