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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台或站)对用户申请停机和开机有关收费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台或站)对用户申请停机和开机有关收费的通知
(闽价[2001]服字567号 2001年12月19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物委):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取消各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台或站)对用户申请停机收取的停机费和申请开机收取的开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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