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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含谷镇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
含谷镇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886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九龙坡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区“关于申请含谷镇中学住宿费的报告”(九价[2001]2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含谷镇中学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12万元,新建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共10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5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天免费为学生供应热水和开水两次。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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