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公安部门在认真贯彻《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01年春节期间,本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比上年下降了51%,且未发生重大火灾和亡人事故。2002年春节即将到来,现就加强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信息沟通、综合运作和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和完善两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控制货源,提高质量。一是把住生产源头关。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
《条例》的规定,严格把好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烟花爆竹生产地,对生产厂商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实行优胜劣汰,选择“上规模、管理佳、质量好、守法纪”的厂商生产的产品供应上海市场,建立定厂、定牌、定量生产制度,落实对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措施,确保合法货源的安全质量,并对确定的产品加贴统一设计的防伪标志,便于消费者和执法机关识别。二是选择优良品种。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改良品种”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供应本市烟花爆竹的具体质量要求,落实对产品质量的技术鉴定措施,把好抽样审核,控制烟花爆竹的升空高度、垂直度、坠落火花、火焰喷放范围、声响等标准,筛选环保型、安全型品种供应上海市场,以增强观赏性,降低成本;进一步缩小产品外观尺寸,并统一规格。三是控制销售总量。从近几年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合法渠道销售总量来看,全市烟花爆竹的消费量为2500至3000万元。鉴于历年来本市一直对合法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进货价值总量进行严格控制,这类烟花爆竹绝对供应量逐年减少,建议在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打击力度的基础上,2002年春节期间本市适当增加烟花爆竹合法渠道的供应量,并利用市场运作机制,抑制非法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