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要求核定与亚洲(澳门)
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554号 2001年12月17日)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学费的请示》(闽经院[2001]95号)收悉。你院为适应工商企业管理人员深造的需要,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根据省物委、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夜大、函授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287号)有关精神,结合办班成本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你院与亚洲(澳门)公开大学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按现行研究生报名费执行。
2、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的学费按开设课程量计收。鉴于该班与澳门联办,需要上交联办费,且部分课程需请境内外专家、教授授课,成本费较高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收抵支、略有盈余”的原则,核定该班学费为800元/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