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经过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省统计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世界省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客观因素在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已成为影响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为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调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量成倍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很大的挑战和冲击,严重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人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应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稳定。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保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统计主管部门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县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村级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
  三、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