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
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1999年产生的第四届居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搞好换届选举。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贯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积极稳妥做好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选举
1.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基层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摆上位置,列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之中。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区(市、县)、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社区建设指导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街道两级社区建设指导组织也可代行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职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省政府责成民政厅负责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并依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制订具体选举规则。财政部门要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