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一系列措施,改善在渝国(境)外人员居住和就医条件,在外商相对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外商居住小区;进一步提高涉外医院医疗水平;改善一批相关的中小学教学条件;切实解决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突出重点,抓好“100户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切实推进“三个一百”工程。建立与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联系;切实解决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强督查,定期检查、分析、追报,促进“三个一百”工程的推进。
(七)调动区县(自治县、市)积极性,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两级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将2000万美元以下、不需市级进行资源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区县(自治县、市),调动区县(自治县、市)服务外商的积极性,把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落到实处,并为逐步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制创造条件。
(八)恢复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重庆市企业调查队负责收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数据,市外经贸委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出口的意见
(一)强化出口目标考核,落实出口目标责任制。按照每年年初确定的出口目标任务,按既定措施抓实、抓细;坚持月度出口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出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的促进作用,为企业创造成本低、效率高的出口运行平台。在现有关贸、税贸、农贸、科贸协作机制基础上,抓紧完善银贸、汇贸、检贸、工贸协作机制,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并完善外经贸促进保障机制,把国家和本市鼓励外贸出口的鼓励政策落到实处;立足于运行和对B类企业加快退税两项工作。
(三)认真解决制约我市出口规模的退税滞后、资金周转困难等现实问题。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对上年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足额退税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上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争取尽快退税;对重点生产企业扩大推行“免抵退”,缓解退税指标不足问题;更加广泛地开展退税质押贷款,从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退税质押贷款50%的贴息;继续做好与中行、建行、工行等银行的协调工作,争取尽快落实已被国家安排立项的机电产品出口专贷资金2亿元人民币。同时,兑现各项鼓励政策,保护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