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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强化管理监督
  救灾资金物资的筹措,要坚持分级负责,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扶持为辅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制度,及早作好防汛、森林防火、人工降雨、抗旱等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确保救灾资金物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的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和使用救灾款物。认真开展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检查,坚持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年度审计制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挥霍和贪污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安全度和有效性。
  四、搞好城市灾害监测,构筑城市防灾救灾安全体系
  城市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一旦发生灾害,则危害大,损失重。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防灾救灾工作显得日益重要。要依靠科技,加快我市气象资源开发利用及减灾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研究,切实加强水文、防汛、地质、地震等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特别要加强主城区和万州、黔江、涪陵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降雨、雷击、地质、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逐步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监测网,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构筑城市防灾救灾的安全体系。
  五、加快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
  要在目前已分别建立的市气象、防汛、水文、地质、民政、地震等救灾信息系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级救灾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切实做到资源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市级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区县(自治县、市)的联网工作,力争在2002年初步形成快捷、通畅的救灾信息网络,提高全市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我市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六、加强救灾工作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救灾
  要加强救灾工作法规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一是要根据加入WTO后,政府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及市里已出台的有关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依法救灾的新路子二是要尽快修改出台《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责任,规范救灾工作行为;三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和《重庆市2001—2010年减灾规划》的要求,及时编制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的十年减灾规划四是要制定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细化洪涝、干旱、地震、地质滑坡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处理程序和办法,使救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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