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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1]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


  2002年全市救灾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认清灾害形势,作好救灾工作思想准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2002年全市平均气温略偏高,年降水量正常,主汛期有2至3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有洪涝,7月中下旬有30天左右的伏旱,部分地区极端最高气温将达到摄氏40度以上。我市地域较广,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较差,为全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特别是旱灾、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是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救灾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2002年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力戒松懈麻痹情绪,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有备无患,作好抗灾救灾工作的思想准备,小灾当作大灾抗,无灾当作有灾防,千方百计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救灾工作预见性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2001年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2002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抗洪抢险、地震救助、地质灾害防救、森林防火、植物病虫害防治、人工增雨防雹等自然灾害防灾救灾预案,制定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灾害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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