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2002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车船税)的征管,市局决定自2002年起改变机动车车船税征管方式,使用《IC卡征管协查系统》,在公安交管局机动车IC卡(以下简称IC卡)中写录完税信息,由交管部门在办理车辆检验、过户、变更等手续时协助查验完税信息。船和其他车辆的征管方式不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征收车船税使用IC卡的范围
悬挂我市车辆牌照的机动车,含农用运输车辆、轻骑、摩托车,不包括委托农机部门核发牌照的拖拉机。
二、机动车使用IC卡的征管方式
1、对单位机动车车船税的管理由按户征税按户管理,改为按户征税按单车管理。依据IC卡中公安交管局机动车管理信息、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办理申报纳税后,凭完税凭证在比卡中写录完税信息。
2、修改征管软件,在原按户汇总打票征税的基础上,增加写(登)录单车比卡税务信息并按车型分类汇总功能,依据纳税人申报表、交管局提供的机动车管理信息,建立机动车车船税管理信息库。
3、各办税服务厅、有车船税征收任务的税务所都要设立车船税窗口,能够受理单位纳税人的多车辆申报和个人单车申报。
4、依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及其分所座落地,河东区,、环城四区、塘沽区、汉沽区等地税分局要向座落在本区的车管(分)所派驻征点,办理新车的纳税事宜。
5、车船税征期过后,各分局仍可受理车船税申报。同时要积极做好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车务手续时查验出的未税车辆的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及补录税务信息等工作。
三、机动车征税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IC卡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与实际申报不一致时,以行车执照为准。
2、客车、箱货车区分不清的以行车执照为准。
3、为方便纳税人,减少等候时间,允许纳税单位在征期内先办理申报纳税,于机动车年检前再办理写录IC卡手续的。
4、没有IC卡的外地驻津车辆可凭行车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
5、各地税分局须在车船税征期过后15日内将征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到市局。市地税局与交管局实现数据交换,以确保数据完整。
四、其他车船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