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和沧州市之间
9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8号)
衡水、沧州市人民政府:
衡政(2001)5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景县人民政府和东光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景县人民政府和吴桥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阜城县人民政府和东光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阜城县人民政府和泊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泊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强县人民政府和泊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强县人民政府和献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饶阳县人民政府和肃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饶阳县人民政府和献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9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