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会议效率。必须召开的会议,会前要明确目的,突出主题,周密安排,充分准备;会中要精心组织,简化程序,缩短讲话(发言)篇幅;会后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召开会议要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先进、高效、便捷的方式。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5、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市全局性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决策方案及部署、重要决定等。以下情况不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1)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会议材料的;(2)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发过文件、内容相近的;(3)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与市委、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行文;(5)未经市编制部门审核并按程序审批的机构(含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一般不得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行文。
6、严格控制转发文。对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措施,一般不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也不得照抄照搬,搞层层转发。市级各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转发。
7、精简各类简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准有一种简报(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严格限定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信息)类材料,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
8、提高公文实效。凡下发的文件必须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概念准确、文字精练;对文件提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确保落实。
三、控制活动,减少应酬
9、减少机关事务性活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举办各类开业、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及各类“节”庆等活动;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举办各种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等类似活动;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停止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考评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10、减少领导的各种应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以下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1)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等活动,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2)各区县、各单位举办的开业、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活动,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3)面向公众、非必需领导出席的媒体宣传活动、录播节日晚会等,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4)各区县、各部门的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和出版物等,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题词、题字;(5)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见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代表,也不安排合影;(6)各种商业性应酬活动,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