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金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渝价[2001]877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金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价格成本进行审查,同意你司金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94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85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用房等公摊部位。
三、上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购房者要求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按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但不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价销售,其套内建筑面积(购房者实得建筑面积)未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得增加房价款;且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和面积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