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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市辖区航务管理职能划归市交通局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市
辖区航务管理职能划归市交通局管理的通知
(汕府办[2001]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汕机编[200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原委托给汕头海事局代管的汕头市辖区水上运输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交通局,原汕头市区航务管理所划归市交通局直接管理,原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航务管理所分别划归所在各县(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具体交接工作由市交通局与汕头海事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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