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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人事部门几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人事部门几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1]1814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增加收费项目的函》(新人函[2001]22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每本10元(其中5元留地州人事部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手册每册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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