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农村住宅电价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农村住宅电价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价[2001]337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市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九届81次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核电价差,降低打谷电价,到2001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降到0.89元/千瓦时以下。为贯彻省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2年1月1日起,省电网不论收购或代售地方火电,都不得收取核电价差。
二、
2002年1月1日起,全省水稻脱粒用电电价执行当地稻田排灌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