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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口服痢疾活疫苗价格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口服痢疾活疫苗价格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446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灌阳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口服痢疾活疫苗价格问题的请示”悉。我局《关于口服痢疾活疫苗销售价格的批复》(桂价工字[2000]43号)规定口服痢疾活疫苗全区统一零售价每人份为29.20元。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各地在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你县防疫站擅自将成人份的疫苗一分为二(分成两小份),并以每小份25元/人售给中小学生、儿童服用,此种做法属变相涨价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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