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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的意见

  (四)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为依法行政打下良好基础。
  (五)重大调研课题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涉及面广、难度大、质量要求较高的重大决策调研课题,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承接单位或个人按期完成,经专家评估后,由市财政核拨经费。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市政府采纳应用,经过实践证明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决策的执行是决策付诸实施、变成现实的关键环节,也是验证、修正决策的过程。加强监督有利于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党和政府的威信。为确保政府决策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加大决策的执行、监督力度。
  (一)建立决策执行责任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明确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编印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主办、协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对所负责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人制,按照目标进度限时完成。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也要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及办理时间要求。
  (二)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第一把手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必须抓好落实,跟踪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调督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扯皮、推诿或拖着不办。要强化市政府综合部门的督办职能。对重大决策,政府综合部门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督促,必要时,可成立重大事项督办组,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牵头,监察、宣传及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督办。要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年度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主办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要按规定时间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到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措施。办理时间超过1个月的事项,每月应书面报告办理进度,并在有关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要加大综合协调、督查调研力度,及时将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修正决策和再决策提供参考;对因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导致决策无法实施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完善决策或作出新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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