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正副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年要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企业调研,采取重点调研、典型调研、专项调研、综合调研、实地调研、现场调研、蹲点调研、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广泛接触企业和基层群众,直接倾听企业和群众呼声,充分了解新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为科学决策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一些重大决策调研活动,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随行,市府办负责对调研情况进行整理和综合,并拟制两个或两个以上意见和方案,分析每个方案的优缺点,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六)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重大决策出台基本程序,包括研究论证、听证、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在制订决策过程中,征求意见要强调民主,确定议题要强调集中;调查论证要强调民主,拟制方案要强调集中;讨论问题要强调民主,决定问题要强调集中;决策前要强调民主,决策后要强调集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确保正确决策
政府的正确决策,离不开咨询系统,需要借助“外脑”,利用各方面的智力。为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减少决策失误,必须进一步发挥咨询系统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市政府政务咨询专家库,重大决策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吸纳全市政界、科技界、学术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外热心我市政务咨询工作的专家学者,进入专家库,由市政府聘任为政务咨询委员。对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邀请相关的政务咨询委员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论证,并拨给课题经费。有关专家学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科技手段,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提出建议和意见。市政府对咨询委员提出的方案,应进行评估论证,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对咨询委员提出意见建议转化为市政府决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重大决策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凡需提交市政府领导班子决策的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方的,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下级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征求离退休干部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征求意见后应收集整理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再报市长确认后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市政府领导班子初步确定方案后,应召开民主协商会,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征求市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会后认真收集,研究分析,并采纳正确的意见。因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吸纳的意见,及时向有关人士通报情况或作出解释。
(三)建立听证会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召开听证会,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认真研究分析,采纳正确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吸纳的意见,要及时向有关人士通报情况或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