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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机制。
  1.把人口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现代化、城市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划,推进和深化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资,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增强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并通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统一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强化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增强协调落实综合措施的能力。强化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监督、综合管理的职能,增强协调落实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科技、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各群众团体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明确工、青、妇和计生协等群众团体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发挥它们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方面的独特优势,组织、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把计生协建设成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经常性活动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把广大育龄群众组织起来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5.深化新家庭计划活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继续把新家庭计划活动作为我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载体,深化和完善各项措施,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把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发动群众参与统一起来,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计划生育保障措施,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1.改进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本着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有利于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有利于基层工作创新,坚持分钱、分级、分类的原则,精减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以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让群众满意为根本导向,调整考核内容以人口计划指标为主转到以工作质量指标为主。实行党政部门与计生部门分线考核。坚持平时暗访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逐步将指标考核为主转为工作评估为主,并设立适当奖项,完善评奖办法,鼓励各地争优创新。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以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按照“精干机构,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稳定计划生育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选派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计生部门,特别要配备综合协调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人员。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择优使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队伍。各级计生部门要实施单位内部科(处)室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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