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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本着“精干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构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导向,在保证向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的前提下,探索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有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和经营服务,降低运作成本,提高整体效益,推进“科、技、产”一体化。
  4.改进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建立对计划外怀孕、生育和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将每年补报的人口出生数列入当年的人口统计;加强统计调查分析,提高统计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改革城市的人口统计,精简报表,减轻基层负担;改革现行“以户籍地为主”的人口管理模式和统计口径,认真探索并逐步过渡到“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统计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城市化建设的新形势。
  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根据国家部署,在“十五”期间逐步构建“三网一库”(各级计生委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国家计生委与省计生委、省计生委与市计生委、市计生委与所辖县级计生委、县级计生委与所辖乡级计生办连接的四级资源广域专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公众信息网;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共建共享的综合电子信息资源库)的全省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框架,加快全省计算机联网进程和应用软件的开发,运用信息化建设改革统计服务手段。争取在3年内,实现省、市、县(市、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计算机联网。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开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以省人口信息中心为龙头,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单独组建地方人口信息中心,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1.积极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参与文明家庭建设。通过把“新家庭”建设的内容融入“文明家庭”吃住活动等方式,将计划生育与“文明家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建设,提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落实已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创造条件,对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歇业、培训、医疗、住房、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享受集体福利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
  3.实施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在城市,建立并发展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制度;在农村,根据政府支持和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家庭个人、各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捐助等共同分担的办法,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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