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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4.改革农村由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把完善行政管理与发扬群众民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深化“合格村”、“合格协会”建设和“三为主”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程,逐步改变依靠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政府指导下依靠村民群众自觉参与为主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育龄群众在“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依法自主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改革城市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由“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属地管理,即区、街道统一管理本辖区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起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的职能,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负责,即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居民自治,即依靠居民自治组织,组织和引导居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即将计划生育服务全面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专兼职人员组成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改进和完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1.实行宣教、管理和服务三者联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内部工作的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改善管理、服务手段,将技术、宣教、咨询、指导、管理等方面融为一体,改进和完善服务功能。
  2.改进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内容、载体和手段创新,全面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进一步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更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宣传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结合,与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宣传方式,使宣传教育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实效性。努力改进宣传品的制作手段,探索走市场化发行的路子。
  3.改进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条例》,加强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生殖保健)三大工程,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权和安全、健康权。今明两年,要加快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加强优生优育,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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