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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综合改革的原则
  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立和破、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分阶段改革目标与任务,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通过大力推进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和生产生活需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所侧重确定综合改革内容,不搞“一刀切”。要对面上的改革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同时要抓住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明确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四)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切实转变计生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
  1.改革以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管理。配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修改《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制定计划生育有关规章,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并督促各地配套制定实施办法和村规民约。推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因严重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取消所有的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押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群众监督。研究制定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计划生育纠纷的办法。
  2.改革人口计划管理,将一孩由“按人口计划指标”生育转为“按生育政策”生育。县(市、区)政府不再给乡镇(街道)下达人口计划指标,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审批。生育对象按有关规定,依法登记结婚后,可自主安排生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探索对二孩生育审批制度的改革。
  3.改革“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把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人户分离等育龄人员纳入现居住地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双向考核机制,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并逐步实现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其中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地要继续完善和推行“五统一、一服务”机制,计生、公安、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机构,并将外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进行属地化管理,把管理、服务的责任一直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经费结算机制,真正形成“一盘棋”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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