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龙华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出厂热价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1]43号 2001年12月26日)
省电力公司、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白城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12月22日第154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支持龙华热电重组通海高科有关问题》的精神,现将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出厂热价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73元调整为0.298元。
二、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白城市龙华热电机组对采暖供热和工业供热出厂热价调整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