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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和承德市之间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和承德市之间
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5号)
张家口、承德市人民政府:
政字(2001)11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沽源县人民政府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赤城县人民政府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2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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