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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11种抗感染类药品实行单独定价(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11种抗感染类药品实行单独定价
(暂行)的通知
(苏价工[2001]407号 2001年12月27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精神,现将实行单独定价的11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表中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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