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信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
(苏价服[2002]17号、苏通[2001]262号
2001年12月29日)
各市县物价局、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规范电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电信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及我省电信运营企业目前明码标价工作的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意义
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完善、严谨的法律规范,才能保证整个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入世贸组织、行业自律的需要。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市场化程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从规范最普遍的市场行为入手,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才能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明码标价是每个经营者诚实经商的一种标志,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电信服务时,按照规定明确标示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是经营者获利的正当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备条件,也是监督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做好电信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要求
1.明码标价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根据今年对全省电信资费检查情况,结合各市、县
(市)、乡营业厅良好环境的布置,同时保证明码标价工作的规范化,现提出我省电信营业厅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目录(见附件)。并做到一是要求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张贴资费标准,所贴资费标准必须经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且经当地物价部门监制,其它资费必须经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后,再向当地物价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按业务类别制成资费宣传单页纸,放在提供业务的柜台处。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后及时调整。二是降价优惠提供服务必须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出示公告,说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与现价,以区别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内容,各营业点在降价促销后应当保留降价记录,以便查证。
2.明码标价工作要做到制度化。一是要求各省级运营公司在2002年上半年将开展电信营业窗口明码标价工作制度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明码标价规范化工作。积极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明码标价示范窗口活动,以点促面,扩大电信明码标价的社会影响。二是要求各省公司将对各分公司的检查制度化。在短期内,将明码标价工作做为一项资费管理的重点工作列入公司业务管理的工作计划中,落实专人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