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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盐业系统内实行统一结算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盐业
系统内实行统一结算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283号 2001年12月31日)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省盐业公司改制后在全省盐业系统内实行统一结算价格的请示》(中盐黑财字[2001]1号)收悉。根据国家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了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全省盐业系统内部实行盐业统一结算价格,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盐业系统内部统一结算价格的具体水平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其价格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基层盐业企业经济效益,尽量让利给基层企业,并征得基层单位的同意。
  二、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内部统一结算价格后,全省食盐零售价格、各地市县批发价格不变,其价格仍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改革盐价管理和调整盐价的通知》(黑价农字[1996]1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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