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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
福建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所[2001]52号 2001年12月25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由福建集团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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