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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旅游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
旅游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883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渡口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区“关于核定重庆市旅游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渡区价[2001]1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旅游学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412万元,新建了1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6844平方米,共180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热水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设有公用盥洗室2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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